越南文化遗产日 11 月 23 日是什么日子?
越南文化遗产日定在每年 11 月 23 日,由政府总理决定,作为整个遗产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共同纪念日。2005 年 2 月 24 日第 36/2005/QĐ-TTg 号决定由总理 Phan Văn Khải 签署,第一条写明:「每年取 11 月 23 日为『越南文化遗产日』」1。这并非法规意义上的休假日,而是行业纪念日,也是各机关、单位组织遗产宣传活动的日子。
颁布该决定的依据包括 2001 年 12 月 25 日《政府组织法》、2001 年 6 月 29 日《文化遗产法》,以及文化通讯部部长的建议1。目的就写在依据部分:发扬从事保护与弘扬越南文化遗产价值工作者的传统与责任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与弘扬民族文化遗产价值的事业1。
为什么偏偏选在 11 月 23 日?
选 11 月 23 日,是因为它与 1945 年胡志明主席签署第 65/SL 号敕令、保护越南全境古迹的日子重合。据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门户网站,第 65/SL 号敕令于 1945 年 11 月 23 日颁布,即国家赢得独立两个多月之后,是我国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奠定基础的第一份敕令2。持同一判断的还有胡志明市文化大学的文章,其中写道:「1945 年 11 月 23 日第 65 号敕令——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第一份敕令」3。
换句话说,11 月 23 日叠着两层含义:1945 年的立法历史节点,与 2005 年的行政纪念日。第 36/2005/QĐ-TTg 号决定在依据部分并未引述第 65 号敕令,但选择同一天,可见对这一历史节点的承续。
1945 年第 65/SL 号敕令说了什么?
第 65/SL 号敕令简短而凝练,确认保护古迹「是建设越南国家事业中极为必要之事」。敕令中的「古迹」概念,今天称为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2。
敕令原文由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门户网站转录如下2:
- 开头部分:「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鉴于保护古迹是建设越南国家事业中极为必要之事。鉴于东方博古学院负有保护越南全境一切古迹之任务。兹颁布敕令」。
- 第一条:「东方博古学院(Việt Nam Oriental Institute)负有保护越南全境一切古迹之任务。」
- 第二条:「东方博古学院自今起取代法国远东博古学院(École Francaise d'Extrême-Orient),后者撤销。」
- 第三条:「关于保护古迹的各项法律一仍其旧。」
- 第四条:「禁止破坏亭、寺、祠、庙或其他祭祀场所,以及尚未得到保护的宫殿、城郭与陵墓。禁止破坏碑记、器物、诏旨、文凭、纸札、书籍,无论其是否具有宗教性质,凡有益于历史而尚未得到保护者。」
- 第五条:「政府仍承认全国、各圻或各省对东方博古学院每年补助之原额……」
- 第六条:「内务部、国防部、司法部、国家教育部各部长依此敕令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第 65/SL 号敕令出台于国家尚面临饥荒、文盲与外敌入侵等重重困难之时2。在那一阶段即颁布一份关于保护古迹的法律文件,现行资料评价为体现了胡志明主席的远见23。
第 65/SL 号敕令如何保存?
包含 1945 年 8 月 30 日至 1946 年 2 月 28 日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颁布的 117 份敕令的《敕令集》,已依政府总理 2016 年 12 月 22 日第 2496/QĐ-TTg 号决定被认定为国宝2。也就是说,载有第 65/SL 号敕令的文件本身也是一件国宝。
第 36/2005/QĐ-TTg 号决定规定了什么?
除第一条取 11 月 23 日外,该决定还提出了严格的举办要求。第二条规定,每年举办越南文化遗产日「必须务实,不得铺张浪费」,并确保四项要求1:
- 在全体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传统、民族自豪感与保护越南文化遗产责任意识的教育。
- 增强从事保护、维护与弘扬民族文化遗产价值工作者的责任意识与自豪感。
- 动员文化通讯行业乃至文化遗产领域的干部、公职人员开展劳动生产竞赛,提高纪律与革命道德。
- 依竞赛奖励法律规定,及时表彰、奖励在保护与弘扬民族文化遗产价值事业中有突出成绩的个人与集体。
第三条责成各部、各行业及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动指导举办越南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内容依第二条;在每年下达的国家财政预算支出概算中安排经费,并动员其他资助来源1。第四条规定决定自刊登公报之日起 15 日后生效1。
11 月 23 日是法定休假日吗?
不是。第 36/2005/QĐ-TTg 号决定只规定取 11 月 23 日为越南文化遗产日,并要求务实举办、不得铺张浪费;文件并未规定休假、停课或带薪休假制度1。这是行业纪念日,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休假日之列。
文化机构通常如何响应这一天?
依该决定第三条,各部、各行业及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动指导举办相关活动1。实际上,遗产机构、博物馆、文化行业院校常选 11 月 23 日前后举办专业活动与宣传。例如,胡志明市文化大学在纪念胡志明主席签署第 65/SL 号敕令 79 周年暨越南文化遗产日 19 周年之际,刊文介绍这一历史事件及其意义3。
相关文件节点表
| 编号 | 签署日期 | 签署人 | 主要内容 |
|---|---|---|---|
| 第 65/SL 号敕令 | 1945 年 11 月 23 日 | 胡志明主席 | 东方博古学院负有保护越南全境一切古迹之任务;禁止破坏亭、寺、祠、庙、宫殿、城郭、陵墓、碑记、器物、有益于历史的书籍2 |
| 第 36/2005/QĐ-TTg 号决定 | 2005 年 2 月 24 日 | 总理 Phan Văn Khải | 取每年 11 月 23 日为越南文化遗产日;要求务实举办,不得铺张浪费1 |
| 第 2496/QĐ-TTg 号决定 | 2016 年 12 月 22 日 | 政府总理 | 认定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1945 年 8 月 30 日至 1946 年 2 月 28 日)117 份敕令的《敕令集》为国宝2 |
与 11 月 24 日越南文化日的区分
两个相邻的日子常被混淆。11 月 23 日是依第 36/2005/QĐ-TTg 号决定设立的越南文化遗产日,而 11 月 24 日是越南文化日,属于另一个纪念日,且自 2026 年起为休假日。
第 65/SL 号敕令出台背景的若干侧面
据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门户网站,越南民主共和国于 1945 年 9 月 2 日诞生后,以胡志明主席为首的临时政府即及时颁布调整各类社会关系的敕令,第 65/SL 号敕令即在其中2。在该敕令出台之前,1945 年 9 月 13 日,胡志明主席曾前往亭榜村(今属北宁省北宁市亭榜坊)探访并出席李八帝纪念典礼。他在此叮嘱:「行礼重在诚心,岂必白玉之盘才算珍贵……」2。
同一来源还记载,1954 年 9 月 19 日,在回接首都河内之前,胡志明主席在富寿省越池市希岗社雄庙会见先锋大军团(第 308 师)干部战士并交办任务2。在井庙,他叮嘱:「雄王已有建国之功,你我须共同守之」2。1965 年 2 月 15 日,他又前往海阳省至灵市共和社昆山遗迹探访2。
这些事件显示,胡志明主席对文化遗产的关切持续不断,从第 65/SL 号敕令出台之前延续到多年之后。但需注意,上述细节记载于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门户网站的文章中,并非敕令原文。
从数据看越南遗产的规模
据文化遗产局(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统计,截至 2024 年年中,全国有 4 万余处遗迹,其中 8 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130 处国家级特别遗迹,3621 处国家级遗迹,1 万余处省级遗迹3。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全国已普查约 7 万项遗产,15 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及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9 项文献遗产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498 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65 件(组)实物被政府总理认定为国宝3。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长安名胜群目前不仅是越南、也是整个东南亚地区唯一的世界混合遗产3。
这些数字是来源在 2024 年年中时点的数据,并非更新至今的数据,引用时应写明时间节点。
越南文化遗产日是国家的重大节日吗?
依第 36/2005/QĐ-TTg 号决定,这是遗产行业与社会的年度纪念日,不是劳动法规定的休假日1。这一天的活动由各部、各行业及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动指导举办,在每年下达的国家财政预算支出概算中安排经费,并动员其他资助来源1。
结论
每年 11 月 23 日是越南文化遗产日,依 2005 年 2 月 24 日第 36/2005/QĐ-TTg 号决定设立,由总理 Phan Văn Khải 签署。这一天与胡志明主席 1945 年 11 月 23 日第 65/SL 号敕令相连,那是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奠定基础的第一份文件。它不是休假日,而是各机关、单位与社区回望遗产并采取务实行动的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