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L;DR: Giỗ hậu 指担心死后无人祭祀的人(多因无子、未立嗣),把钱或田交给宗族、村社或寺庙,由接受方负责日后的祭祀。接受方立契约、刻碑记下姓名、钱数、田亩与祭日;到那天由村社、宗族或寺庙主祭。这一习俗见于20世纪初及中叶风俗书对北部平原京族村庄的记述,未涉及今日情况。
Giỗ hậu 是什么?
Giỗ hậu 是指由他人代为主持的祭祀,前提是亡者生前已把钱或田交给宗族、村社或寺庙,以此换取这项祭祀。 这一习俗面向那些预先知道自己死后无人祭祀的人:没有儿子的人、不是长支因而未立嗣的人,以及认为日后的承嗣者仍可能放弃自己祭祀的人[1]。
Phan Kế Bính(1915)在《越南风俗》中讲述乡党风俗的部分记录了这一习俗[2]。Toan Ánh(2001)把这类祭祀称为 giỗ hậu,并进一步解释:买后事的人可以预先安排自己的百年之事,托村社、寺庙、禅院或宗族办理丧事,办法是供奉一笔钱或若干田亩[1]。
需要把 giỗ hậu 与身在远方的寄祭区分开:身在异乡无法回乡时的遥祭讲的是活着的人因无法回乡而托别处代祭;giỗ hậu 则关乎已故之人,是生前为自己的祭祀作安排。
买后、立后:交什么,记在哪里?
买后事的人交纳钱或田,此事写成契约、刻碑,有时还记入乡约。 关于接受立后的各处,Phan Kế Bính(1915)说,有人选择亭庙,有人选择寺庙,有人选择本村或本族,也有人选择自己外祖籍所在的别社。凡接受了买后者钱与田的地方,无论是甲行、村行、寺庙、本族还是别社,都必须立契约并准予刻石立碑,碑置于亭庙、寺庙或祠堂之内[2]。
据 Phan Kế Bính(1915),碑上完整记载买后者的姓名及其府县总社;村民所收钱数及用途;立后田地的面积与位置;以及每年祭日的月份和所用祭品。此外,碑上还刻几句颂扬买后者的功德之语,具有契约文书的效力。在签约立碑那天,买后者须备酒宴请村民吃喝;自此以后,村社称此人为 ông hậu bà hậu(后公后婆)[2]。
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编选,2006)记载,许多村庄把买后事项记入乡约;买 giỗ hậu 的钱交入村社公库,用于添置公器、修建庙亭或用于其他公益之事[3]。Bùi Xuân Mỹ(2001)也提到许多村庄将此事记入乡约[4]。
所交之物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田。Toan Ánh(2001)记载:买后事可以用钱买,也可以用田亩买[1]。关于买后事的人,Phan Kế Bính(1915)指出并非只有子女少的人家才这样做:子孙众多而富足的人家也买后事,一来可以帮村社办事,二来可以让全村为自己祭祀[2]。
Giỗ hậu 在哪里举行,由谁主祭?
Giỗ hậu 通常在 nhà hậu 举行,即亭或寺中专门用于 giỗ hậu 的独立房屋;主祭者视接受后事之处而定。 据 Toan Ánh(2001),若 giỗ hậu 在宗族祠堂举行,则由族长主祭,并邀请族中若干子孙参加。在亭中,乡职与官员主持祭祀,随后一同分享后禄,在亭中饮食或带回家;在亭中主祭的通常是 ông thủ từ(守祠人)或 ông tiên chỉ(乡绅首事)。同一天,除享祭之礼外,村民还须行告祭 Thành hoàng(城隍)之礼。在寺中,则由僧人负责诵经礼拜,giỗ hậu 当天诵经为亡者祈安[1]。
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编选,2006)也有类似记载:giỗ hậu 通常在 nhà hậu 举行,即亭、寺中专门用于 giỗ hậu 的独立房屋;若在寺中举行,则由住持礼拜诵经,为亡者祈安;若在宗族祠堂举行,则由族长主祭并邀请族中子孙参加;若在亭中举行,则由乡职、官员祭祀后分享后禄,主祭者通常是 ông thủ từ 或村中 ông tiên chỉ[3]。
关于 giỗ hậu 当天的祭品,Phan Kế Bính(1915)描述说,村民或本族须备鸡、糯米饭、槟榔、酒,或猪头配一盘糯米饭,或宰牛致祭;至于寺中的后事,则备素斋供奉。若买后者的子孙还在世,他们带槟榔酒来行礼;若已无人,则作罢。礼毕后,村社回赠主家少许,其余则一同饮食。每年各次祭神之期,村社也要祭祀各位后神;买后者的子孙带香烛槟榔酒来拜圣,村民也有回赠[2]。
亭寺中的 nhà hậu 是什么?
Nhà hậu 是亭或寺范围内的一所独立房屋,用作举行 giỗ hậu 的场所。 Phan Kế Bính(1915)在描述寺庙建筑时提到 nhà hậu:那是供奉买寺后者的地方,到祭日寺庙须出面祭祀[2]。Toan Ánh(2001)把 nhà hậu 定义为亭寺中的一所独立房屋,用于举行 giỗ hậu[1]。可见 nhà hậu 并非村社共同的祭祀场所,而是与那些已把钱或田交给亭、寺的人所附带的祭祀义务相关联。
表格:立后之处、主祭者与出处
| 立后之处 | 谁主祭 giỗ hậu | 出处 |
|---|---|---|
| 宗族祠堂(本族) | 族长主祭,邀请族中子孙参加 | Toan Ánh(2001)[1];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2006)[3] |
| 亭(亭中的 nhà hậu) | ông thủ từ 或 ông tiên chỉ 主祭;乡职、官员祭祀并分享后禄;村民行告祭城隍之礼 | Toan Ánh(2001)[1];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2006)[3] |
| 寺(寺中的 nhà hậu) | 住持礼拜,僧人诵经为亡者祈安 | Toan Ánh(2001)[1];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2006)[3] |
| 本村、别社(外祖籍) | Phan Kế Bính(1915)只列出立后之处,未说由谁主祭[2] |
Ngô Tất Tố 讲述村中立后之俗(1940)
Ngô Tất Tố 的纪实作品《Việc làng》(1940)借村中人之口讲述北部乡村的一桩立后事件,并带有当时人的批判态度。 在这段纪实中,叙述者谈到一位正请求在村中立后的老妇人:此事并非她本人的主意,而是长子见婶母尚有田产房屋,想全部卖掉却村中无人肯买,便与 ông Điển 商议,怂恿老妇人立后,并许诺事成后分钱[5]。
据叙述,老妇人被劝说:若把一部分田交给村社,日后村社将永远为她祭祀、过节。她听了觉得有理,便派儿子去禀告各位 kỳ dịch(村中当差者),请求交纳一亩田作为后田,并交一百银元充公,又备一头猪和一盘糯米饭,先敬圣、后敬村。各位 hào lý(乡里豪绅)应允了[5]。
等到立后文书签好,老妇人才知道自己落入圈套,这时他们才露出手段:ông Điển 索要五十,正会与里长各索要三十,这样他们才肯在文书上签名。老妇人惊慌,想请求作罢,但他们威胁说这样半途而废是欺骗村社,他们将递状告官,而且她死后村社将不再抬棺。最后,她只请求减少给各位 hào lý 的润笔之费[5]。
这段纪实表明,立后之事不仅是信仰问题,还牵涉村社机构的钱与权。《Việc làng》中的叙述者毫不掩饰对那些借习俗敛财者的批判态度。这是当时人的叙述与评论,并非对这一习俗的中立描述。
各书说法不一或未提及之处
各书在某些细节上并不一致。Toan Ánh(2001)与 Song Mai、Quỳnh Trang(编选,2006)都说在亭中主祭 giỗ 的是 ông thủ từ 或 ông tiên chỉ,但没有说明在何种情况下由二者中的哪一位主祭。Phan Kế Bính(1915)只描述祭品与村社祭祀之事,未提及主祭者姓名[2]。
关于这一习俗出现的时间,目前尚不清楚买后之俗始于何时。Phan Kế Bính(1915)记载该习俗在20世纪初仍然存在,但未追溯其源。各书也未说明这一习俗在中部、南部或其他民族中是否存在;所有描述都集中于北部平原的京族村庄。
关于乡约记载买后款项一事,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编选,2006)和 Bùi Xuân Mỹ(2001)都提到,但未引用任何具体的乡约文本。没有任何乡约被原文抄录以供对照。
相关文章链接
- 身在异乡无法回乡时的遥祭:讨论活着的人身在远方时的寄祭与遥祭,与 giỗ hậu 是为已故之人预先安排不同。
- 由谁主祭:长子、次子、女儿、儿媳:讨论家庭中主祭者的顺序,而 giỗ hậu 则是家中无人主祭的情形。
这一习俗为何存在?
风俗书用死后无人祭祀的忧虑来解释买后者的动机。Toan Ánh(2001)写道,这些人「也不愿死后去受抢蕉叶粥之苦」,即那些无人香火的亡魂须在祭孤魂的仪式上争抢祭品的处境[1]。这是按民间关于亡魂与祭祀的观念所作的解释,并非关于彼岸世界的命题。
据 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编选,2006),买后者还认为日后的承嗣者仍可能放弃自己的祭祀,因此把钱财捐入宗族、寺庙、庙宇或亭[3]。这种解释表明买后之俗与村社和宗族的结构相关:当血脉传承不确定时,人们便求助于比个人更稳固的制度来保障祭祀。
也应注意,风俗书是描述习俗的资料,并非有方法的实地研究成果。它们记录的是某一地区、某一时期人们所做所信之事,并附有作者的评论。没有资料说明买后之俗今日是否仍存,也未说明今日的祭祀场所是否仍按旧例接受 giỗ hậ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