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L;DR: 赶丧婚是家中有人病危或刚去世、尚未发丧时仓促举行的婚礼,因为守丧之礼使双方长时间无法婚嫁。婚礼通常压缩在一两天内,可以不择吉日但仍选吉时。这一习俗曾被 Phạm Đình Hổ 斥为败坏伦理,而 20 世纪的风俗书则把它记为不得已的变通办法。
Cưới chạy tang(赶丧婚)是什么?
赶丧婚是在家中发丧之前仓促举行的婚礼,目的是避开有丧期间忌婚嫁的规矩。 这一习俗出现在男方或女方家中有人病重难愈,或刚去世但尚未入殓、尚未发丧之时。若等发丧后再娶嫁,双方就要把婚事推迟很久,有时要等到丧期结束。因此两家人选择在丧礼正式开始前的那段短时间里把婚礼办了。
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 选编的《Phong tục thờ cúng của người Việt》(越南人的祭祀风俗,2006)明确记载这一习俗「通常用于不得已的情况」[1]。Bùi Xuân Mỹ(2001)在《Tục thờ cúng của người Việt》中也描述了类似流程:死者尚未发丧、尚未入殓时,男方带礼到女方家求亲;婚礼在一两天内匆匆完成;新娘到婆家几个小时后,家里才开始发丧,新娘也随之守丧[2]。
为何要仓促成婚?守丧之礼与丧期忌婚
主要原因是丧期忌婚嫁的规矩。 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2006)引旧例:「旧时法律禁止男方女方家有丧时,自 tang cơ niên(一年之丧)起不得举行嫁娶之礼」[1]。也就是说,家中一旦有丧,双方至少要推迟一年,视死者辈分有时更久。因此若想成婚又不想等太久,就得赶在发丧之前把礼办了。
Phan Kế Bính(1915)在《Việt Nam phong tục》(越南风俗)中也提到婚嫁的条件:「想娶嫁时,须男方女方都干净无碍才行,意思是主婚人没有丧服在身」[3]。这句话说明「净丧方可婚嫁」的观念在 20 世纪初已经存在,而赶丧婚就是在丧事尚未正式开始前绕开这一条件的办法。
风俗书记载的赶丧婚如何进行?
据 Bùi Xuân Mỹ(2001),赶丧婚的流程如下[2]:
- 第一步:男方带礼到女方家求亲,此时死者尚未发丧、尚未入殓。
- 第二步:婚礼在一两天内紧张进行。 可以不择吉日,但必须选吉时。
- 第三步:新娘到婆家几个小时后,家里开始发丧。新娘也同家中其他人一样守丧。
- 第四步:婚礼之后,新娘新郎百日之内忌夫妻同房。
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2006)也记录了类似细节:婚礼在一两天内匆匆完成,不必择吉日但须是吉时,新娘到婆家几个小时后发丧,之后忌一百天[1]。两处记载吻合,说明这是 20 世纪越南风俗书中的通行说法。
与寻常婚礼相比,赶丧婚省略了许多环节。Phan Kế Bính(1915)描述 20 世纪初的传统婚礼包含多项礼仪:送婚书、thách cưới(彩礼)、迎亲、回门,准备时间有时长达一年[3]。而赶丧婚把一切压缩在一两天内,甚至来不及请齐亲戚。
古人对赶丧婚怎么看?
Phạm Đình Hổ(19 世纪初)在《Vũ trung tùy bút》(雨中随笔)中斥责这一习俗败坏伦理。 他写道:「今世多有把丧事搁下先去迎亲的,叫做赶丧婚。此风实在败坏伦理,诸位先贤早已辩驳过了」[4]。Phạm Đình Hổ 的批评说明,在儒士眼中,婚娶插在丧期之中是违礼的,是轻视伦常。
然而 20 世纪的风俗书却把赶丧婚记为一种不得已的变通,并未严加谴责。Bùi Xuân Mỹ(2001)只是记录事实,不加评论[2]。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2006)也只说这一习俗「通常用于不得已的情况」[1]。这种态度反映了该习俗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尽管受到儒士批评。
可以看到两种视角:一边是儒家的伦理批判,一边是风俗研究者的实况记录。本文不站任何一边,只把两者都呈现出来。
按书中记载的步骤,寻常婚礼与赶丧婚有何不同?
| 步骤 | 寻常婚礼(Phan Kế Bính 1915) | 赶丧婚(Bùi Xuân Mỹ 2001;Song Mai、Quỳnh Trang 2006) |
|---|---|---|
| 准备时间 | 可长达一年,经过 ăn hỏi(问名礼)、thách cưới(彩礼)[3] | 压缩在一两天内[1][2] |
| 择日 | 择良辰吉日[3] | 可不择吉日,但须选吉时[1][2] |
| 礼品 | 彩礼包括猪、米、槟榔、蒌叶、酒、镯、戒指、衣物等[3] | 书中未详述 |
| 主要仪式 | 迎亲、拜祖先、祭 Tơ hồng(媒神)、合卺、回门[3] | 男方带礼求亲、迎亲、新娘到婆家[2] |
| 发丧时间 | 不适用 | 新娘到婆家几个小时后[1][2] |
| 婚后禁忌 | 无记载 | 百日之内忌夫妻同房[1][2] |
上表显示,赶丧婚是婚礼的简化版、应急版,用来解决婚事与丧事之间的冲突。
书中还有哪些地方不清楚?
风俗书没有说明丧事已经发丧之后还能不能办赶丧婚。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2006)只说「死者尚未发丧、尚未入殓时,男方带礼到女方家求亲」[1],言下之意是必须在发丧之前。但若已经发丧又该如何,书中没有提及。
赶丧婚之后忌夫妻同房一百天,但依据何在并不清楚。书中没有解释理由,只记录了这个数字[1][2]。
书中也没有说明新娘是为婆家守丧还是为自家守丧,守多久。Bùi Xuân Mỹ(2001)只写「新娘也将守丧」[2],未作细说。Song Mai 与 Quỳnh Trang(2006)也只说新娘守丧[1]。
这些书记载的范围有多大?
本文引用的风俗书主要描述 20 世纪初至末叶北部平原京族的习俗。Phan Kế Bính(1915)记录的是 20 世纪初的风俗,以北方为主[3]。Bùi Xuân Mỹ(2001)与 Song Mai、Quỳnh Trang(2006)也集中于京族。书中未提及的内容,本文不推及中部、南部、其他民族,也不推及今日。
与其他礼仪的关联
赶丧婚只是越南人人生礼仪体系中的一部分。想更详细了解传统婚嫁流程,可阅读 越南传统婚嫁:六项基本礼仪的流程。关于守丧时长与按辈分而定的丧服,守丧多久?守丧时长与按辈分而定的丧服 一文提供了详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