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L;DR: 按儒家的服制,子女为父母守孝三年(实际 27 个月),其余亲属则按辈分守孝三 个月到一年不等。从成服礼到除服礼包括几个节点:三日虞祭、百日卒哭、头周年小祥、满孝大祥,然后过一到三个月(各书所载不一)举行禫祭、除服,才脱去全部丧服。总的原则是按血缘关系划分等级。
守丧多久?三年与二十七个月这两个数字
据杨伯卓(Dương Bá Trạc)1932 年所著《家礼简要》(Gia lễ giản yếu)记载的儒家服制,子女为父母守丧为斩衰三年,父用竹杖,母用刺桐杖[1]。范廷琥(Phạm Đình Hổ)所著《雨中随笔》(Vũ trung tùy bút,阮有进译本)则指出,从开始守丧到禫祭结束,实际只有二十七个月,而非整整三十六个月[2]。据他所说,孝子哀思无穷,故圣人制礼,定守丧三年为适中[2]。
对于其他亲属,守丧时间随身份依次递减。据《家礼简要》,孙辈为祖父母守丧一年,不用杖;为伯父伯母、叔婶和亲姑母(父亲的亲兄弟姐妹)守丧一年,已出嫁的姑母九个月;亲兄弟姐妹一年,嫂子弟媳九个月,已出嫁的姐妹九个月;堂兄弟姐妹九个月;外祖父母五个月[1]。由此可见,越接近直系血亲,守丧时间越长;越疏远则越短。
五服等级与分等原则
据《家礼简要》,服制分为五个主要等级:斩衰三年(子女为父母)、齐衰(为嫡母、继母、养母三年;为祖父母一年)、大功九个月(堂兄弟姐妹、已出嫁的亲姑母)、小功五个月(父亲的堂兄弟姐妹)、缌麻三个月(更远的亲属)[1]。Gustave Dumoutier 1904 年所著《安南人的丧葬礼仪》(Le rituel funéraire des Annamites)也记载,最轻的丧等是细麻布衣,穿三个月,因为这是一个季节的长度[4]。
丧服等级不仅关乎时间,还涉及布料、帽式、腰带与附属物件。子女戴粗麻帽、穿麻衣、系蕉绳腰带;孙辈戴粗布帽、穿粗布衣;兄弟则用白布巾与白衣[1]。Dumoutier 的书记载了五种丧服,其中细麻布衣(缌麻)最轻,而缠头的丧巾只是附加之物,不算完整的丧服[4]。
按身份排列的丧服简表
| 身份 | 丧等 | 时间 | 备注 |
|---|---|---|---|
| 父母 | 斩衰 | 3 年(实际 27 个月) | 父用竹杖,母用刺桐杖 |
| 嫡母、继母、养母、慈母 | 齐衰 | 3 年 | 若继母被休弃则不服丧 |
| 祖父母 | 齐衰 | 1 年 | 不用杖 |
| 伯父伯母、叔婶、亲姑母 | 期年 | 1 年 | 已出嫁的姑母:大功 9 个月 |
| 亲兄弟姐妹 | 期年 | 1 年 | 嫂子弟媳:9 个月;已出嫁的姐妹:9 个月 |
| 堂兄弟姐妹 | 大功 | 9 个月 | |
| 外祖父母 | 小功 | 5 个月 | |
| 父亲的堂兄弟姐妹 | 小功 | 5 个月 | 已出嫁的堂姑母:缌麻 3 个月 |
| 更远的亲属 | 缌麻 | 3 个月 |
丧礼中的各仪式节点与除服时间是什么?
传统丧礼并非只有一场仪式,而是从去世到满丧延续的一连串仪式。据《家礼简要》记载,去世后举行入棺礼;接着是成服礼,即按五服顺序穿上丧服;出殡前一小时举行遣奠礼;下葬完毕后,第三日举行虞祭(安位);满百日时举行卒哭礼;到周年时举行小祥礼;到满年时举行大祥礼;满年之后三个月,全家脱去丧服,举行除服礼[1]。潘继炳(Phan Kế Bính)1915 年所著《越南风俗》(Việt Nam phong tục)记载得更明确:四十九日称为终七旬,一百日为期卒哭旬,一年为周年祭(小祥),两年为满年祭(大祥),大祥之后两个月择日举行除服礼,称为禫祭[3]。
这一顺序也得到范廷琥在《雨中随笔》中的印证:第三日入殓,第四日穿丧服,三个月后下葬,满一年行小祥礼,过两年行大祥礼,之后一个月行禫祭(即除服)[2]。不过,范廷琥也批评了择日之俗,导致一年之后才举行成服礼,以致穿麻衣守孝的时间所剩无几[2]。
富家与贫家做法不同
潘继炳的《越南风俗》记载,从入殓到禫祭,每逢旬节,富家祭拜排场盛大,贫家则简单供奉,有多的多花,有少的少花[3]。
丧服与按身份的区别在实践中如何体现?
Dumoutier 的《安南人的丧葬礼仪》记载,对于五代以上的远亲,丧服仅止于细麻布衣,此外则只剩丧巾[4]。可见近亲与远亲之间有明确区别。送葬或吊唁时,人们须穿未染色之衣,并以一块白布缠头,但这块布并不构成完整的丧服[4]。
《家礼简要》也记载了特殊情形:继父(母亲的后来之夫)若同住则守丧一年,若先前同住而后来不同住则齐衰三个月,若前后都不同住则不服丧[1]。嫡母、继母、养母为齐衰三年,但若继母被休弃则不服丧[1]。慈母(生母已故,父令其他妾室抚养)也为齐衰三年[1]。嫁母(生母在丧夫后再嫁)守丧一年,出母(被父亲休弃的母亲)守丧一年,庶母(父亲的妾室且育有子女)守丧一年,而庶母之子为生母守丧为齐衰三年[1]。
特殊情况:重丧期间又遇重丧
《家礼简要》为正在守父丧又遇母丧的情形单列一节。此时,到为父丧举行除服礼时,子女仍须穿除服之衣行大祥礼,表示前一丧已满,然后再穿回丧服为母守丧[1]。若子女正在为母守丧而尚未下葬,又逢父丧的大祥之期,则不得穿祥服[1]。这一规则显示古人极为重视各丧之间的先后与重叠,不让一丧的除服冲淡另一丧。
儒家在塑造丧服方面起了什么作用?
陈仲金(Trần Trọng Kim)1930 年所著《儒家》(Nho giáo)引《论语》中孔子之言: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5]。陈仲金解释说,若父亲所做之事确需更改,子女须等三年丧期满了之后才可更改,首先是为了表达孝子的不忍之心,其次是为了在更改时保持慎重[5]。可见三年之期不仅是形式上的规定,还与孝道及家庭责任的承继相连。
《儒家》一书也记载,孔子去世后,弟子哀哭,人人都心丧三年,即在心中守丧而不穿丧服,有一百多人在墓旁筑屋住到丧期结束,唯独子贡在那里住了六年才离开[5]。这说明即便在儒家传统内部,除正式丧服之外还有心丧的形式,即心中守丧而无需穿丧服。这是讨论丧服时值得注意的一点:外在形式可以变化,内在精神才是核心。
今日丧礼如何继承与变化?
潘继炳 1915 年所著《越南风俗》已反映出丧礼相对古礼的变化。在小祥、大祥各期,作者记载了烧纸钱之俗;烧纸钱有在家中进行的,有在寺中进行的,也有人做斋供奉三府、四府五天七天的[3]。作者也批评丧礼中大摆宴席之俗,认为应减少繁文缛节,使富家少费钱财,贫家不必借债。
在《雨中随笔》中,范廷琥也抨击乡村陋俗勒索丧家,甚至有家庭不得不变卖园田来供奉那些敲诈者的口腹[2]。作者还批评到成服之日大摆供桌隆重祭祀,村中邻里也来,与一场庆典无异[2]。这些批评说明,早在封建时代,礼制理论与民间实践之间就已存在差异。
佛教与民间信仰的影响
根据《雨中随笔》所记,四十九日旬、百日旬、告夏、荐夏、送夏以及中元烧纸钱等仪式都是佛家之礼,并非古人之礼[2]。按他所述的佛家之说,亡者每七日在阎王殿受审一次;到了夏季,冥府怜悯受暑热之苦的罪囚,有时提审以行大赦[2]。这解释了越南丧礼为何融合了儒家礼制与佛教仪式。
关于传统丧礼的总结如何?
守丧多久取决于守丧者与亡者的身份关系。按儒家服制,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实际 27 个月),各等亲属守丧三至十二个月。丧服分五个主要等级,每级布料与时间各不相同。从成服到除服的各仪式节点包括:三日虞祭、百日卒哭、周年小祥、满年大祥,之后是除服礼(禫),三部书所记不一:范廷琥说在大祥之后一个月,潘继炳说两个月,杨伯卓说三个月。
